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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理工学院专升本专业(烟台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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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 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 号)精神,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精神,为确保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学院2024年招生。

第二条烟台工学院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3359。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港城东街100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烟台工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生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烟台工学院纪检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烟台工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通过省招生部门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经报考我校的学校推荐和自荐的考生,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向本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的规定录取。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费用和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复试: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报名入学,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取消。新升本院校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由学校负责偿还并处理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烟台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报考前已记大过、留院观察、违纪行为未解除,2024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专业调整政策: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公室电话。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颁发形式:专科毕业的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院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对任何以烟台工学院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公布本科考试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烟台工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535-6915062传真:0535-6915078

网站:http://www.yitsd.edu.cn/

电子邮件:wjxyzb@ytu.edu.cn

http://zs.yitsd.edu.cn/info/1005/1332.htm招生信息网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港城东街100号

邮政编码: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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