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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齐鲁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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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向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史静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友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

第十条招生计划

2024年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对于参加过学院统考,且达到我院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另行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能力测试。

我校将认真做好自荐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综合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我校将适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分专业测试计划。考试标准由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学习需求确定,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只能用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自荐学生登录我校官网,按要求报名,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资格公示

自荐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在学校网站公示,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我校提交的考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安排和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资格。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统考成绩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及学校推荐学生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志愿资格线。自荐学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学校推荐的相同。

(2)自愿申报法。

1.投档卡家庭考生可在投档卡批次和推荐生源批次中同时填报所有有相应招生计划的高校。每批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学校推荐的学生可填报所选专业内所有有相应招生计划的院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3.自荐生可填报所选专业内已取得自荐资格的院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资格线、日期和填报志愿的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准入规则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份工作的考生。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和外语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及其他有免试政策的考生的录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已被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规定到我校报到。我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需将其档案转入录取高校,参加全日制培训;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七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的毕业证书必须注明“就读于我院起点XX专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齐鲁理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公布专升本考试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61330555

地址:(Education.com)http://www.qlit.edu.cn

(大众网)http://www.xtxy.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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