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科”)2024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273400。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招生对象
1.202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是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九条申请条件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4〕6号)。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厅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临沂校区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推荐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公布为准;自荐考生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达到同专业录取标准,单独追加招生计划;对建档立卡家庭考生、走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及其他规定渠道公布。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试生和退役士兵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报考前受到记过、留校观察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考生,2024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新生入学后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德、智、体全面复习。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录取不合格、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入学的专升本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
1.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2.根据国家规定,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院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委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举报或投诉。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266520,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非法招生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公布本科考试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联系信息
1.电话号码:(0532)85071039,(0539)5797333。
2.电子邮件:zhshb@qut.edu.cn
3.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5.临沂校区招生信息网:http://zjb.feix.qut.edu.cn/
6.邮寄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招生办,266520
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就业创新创业指导与教育服务中心,273400。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