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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升本率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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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具体情况,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烟台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景贤西路34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烟台科技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生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科技学院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驻烟台科技学院纪检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2024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是山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二条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未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休学期间。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注册前处分已解除。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候选人资格之一:

(一)在其毕业院校取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学校推荐生)。

(2)经招生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合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山东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入伍地点为山东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后退役的学生。报名时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在大专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下简称比赛中的“走读生”)。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及计划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承认

1.建立一批家庭候选人建卡。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的志愿和对建档卡家庭考生的专项招生计划,建档卡家庭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被本批次录取的家庭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被录取建档立卡家庭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继续参加学校推荐生的批次招生。

2.学校推荐的批次学生。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的志愿和学校推荐学生的招生计划(包括未被学校建档立卡批次录取且已填报建档立卡批次志愿的家庭考生),按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

3.自荐批次。自荐生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分及其填报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达到同一高校同一专业推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采取加计划的方式录取。

4.参加竞赛的一批学生。根据我校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结果,以增加计划的方式录取参赛学生。

5.一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公布后三天内,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根据学校考生按专业招生情况,进行免试招生工作。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不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对本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技能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在校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七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已被录取为专科生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规定报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需将其档案转入录取高校,参加全日制培训;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

第十八条本科学生完成本科学业,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必须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其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时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其他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报考。如果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必须改为英语。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学校网站:https://www.ytkj.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zs.ytkj.edu.cn/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景贤西路34号

邮政编码: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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