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647
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了“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和教学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的招生决定,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本科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的具体事务。
招生专业所属教学学院成立了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核工作组。教学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学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为组员。各招生专业所属学院是退役大学生“专升本”招生工作评估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评估工作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填写志愿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2)符合重庆市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志愿条件。
(3)所学专业目录与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相对应,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与接收本科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V .志愿填写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填报,具体日程和要求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六。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一)考试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以网上面试的方式组织职业适应性考试。同一专业采用同一面试方式,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考试内容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核职业适应性。考试内容包括:道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
(3)考试安排
综合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鲜章的专业课成绩单,按要求参加考试。
(4)考试成绩记录
面试总分100分。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依次加20分,“四有”好兵加5分。如果你得了很多奖,你就不会加分。
七。承认和备案
(一)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1.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计划未满,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征集志愿。
2.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成绩相同,学校平均分高者优先。
3.当填报志愿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人数时,学校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按实际填报志愿数录取。
(二)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收到市教育考试录取花名册后,根据花名册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交给来源学校,由来源学校发给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录取通知书载明报名及其他相关事项。
八。就读学校描述
1.已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9个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我校独立完成本科培养,就读于长江师范学院。
2.已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录取的学生,由我校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完成本科培养,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就读。
3.被公共事业管理、物流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录取的“本科”学生将由我校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就读。
4.被生物工程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的“本科”学生,由我校与重庆三峡医学院进行本科层次的联合培养,在重庆三峡医学院学习。
九。学生管理
(1)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检。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入学。
大学刚毕业的学生,报到时需要提供大专毕业证。达不到大专毕业要求,不能提供大专毕业证者,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学生入学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2)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学生,保送至2024年与其本科学业相对应的水平。
(3)除“专升本”学生不能转其他专业外,其日常管理和毕业待遇与我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相同。同时,学校在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的毕业证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非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同。
(4)“专升本”非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凭我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由我校负责资格审查。“专升本”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报名,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
(5)“专升本”非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管理应遵守长江师范学院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联合培养项目中“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和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双方制定的《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管理办法》执行,并由双方负责实施。
(六)“本科”学籍管理主要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配合我校完成联合培养项目中“本科”学籍管理。
十、学生培训
非联合培养专业按照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我校根据联合培养专业的特点,充分吸收“双高”院校的教学优势,单独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从我校选聘教师并聘请符合条件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XI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和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我校同年级、同性质、同专业学生相同,住宿费按学生就读学校相应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十二。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及本方案开展“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过程公开透明,我们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选拔条件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来信来访。
十三。学校地址和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录取网站:jwc.yznu.edu.cn
电话:023-72790061邓小姐,
邮箱:yznujwcxj@126.com;
招生监督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四。其他
(一)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相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要求考生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阴性证明。
(三)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从长江师范学院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的征集工作,由学院专升本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长江师范学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