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一年和一年以内,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
(四)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不能享受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情况统计和材料报送
(一)统计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学费资助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各学院将符合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学费资助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录入“附件1: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对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24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24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各学院将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录入“附件2:2024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
各学院将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信息录入“附件3:2024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4直招士官学费资助。
各学院将应届、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名单录入“附件4:2024年广东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24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5.退役入学士兵学费资助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将截止2024年秋季学期已报到入学且自主就业(包括退役一年和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学生名单录入“附件5:2024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初级通过,可以申请。参加考试,还得做会计证的后续教育你好,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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