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目前在自学直考试点城市可以申请自考。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驾驶证自学直考目前只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进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考驾照可以不通过驾校而走自考流程。
自考驾照流程:
1.自学用车应通过必要的改装以符合自考要求:
非营运车辆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如副刹设备等,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投保交强险。
2.确定随车知道人员:
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包括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3.学员在上路练车之前准备的各项要求:
学员上路训练应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并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上路训练需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辆上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4.学员在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下上路练习:
学员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内就进行驾驶学习。
扩展资料:
自学驾驶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按照公告的要求,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应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并粘贴在训练车辆上。
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自学人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自学人员未取得自学证明的,则按照无照驾驶,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
2024年4月1日开始首批自学直考的试点工作将在以下城市推出: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
参考资料来源: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dlyss/202402/t20240204_1986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