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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自考停考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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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开考专业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考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详见附件)自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的通知》(教职成厅〔2024〕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开考专业情况和主考学校意见,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下半年起停考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冶金工程(专科)等8个专业(详见附件)自202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前,以上8个专业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专业考试计划等不做调整,办理毕业审核和证书注册等仍使用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2024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继续安排以上8个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考试。2024年下半年起,未获得以上8个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均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的通知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停考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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