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专业限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2.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为18门(1-18)、累计99学分。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15门(序号4-18),累计94学分。
4.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为20-22)。
5.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6.非法学类专业考生,2006年底前按法律专业(本科段,代码C030101)考试计划报考,并已取得单科合 格证的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课程。具体如下:外国法制史顶中国法制史,房地产法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任一门顶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顶国际法,婚姻家庭法顶刑事诉讼法,公证与律师制度顶行政法学。 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2006年底前已取得伦理学、海商法或国际关系史等1至3门单科合格证的,可任选顶替劳动法、公司法、证据法学中同样数量的课程。
7.凡已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