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4年由普通高等学校升格为本科(以下简称“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菱路中段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
第十一条招生报名条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4年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自荐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http://zhaosheng.lyu.edu.cn)报名参加我校的职业能力测试。只有通过测试后,他们才能申请我们的学校。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我校的录取政策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1.学校推荐的考生、自荐的考生、建档立卡的家庭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时,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不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应当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对本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者技能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在校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考生,免试综合,按专业全额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试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我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新生注册和复试
被录取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临沂大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名时不能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不得报名入学,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内容应填写“在我院起点XX专业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保留对任何以临沂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和联系信息:
电话:(0539)725877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菱路中段。邮政编码:276005
学校网站:http://www.lyu.edu.cn
网站:http://zhaosheng.lyu.edu.cn
临沂大学2024年退役士兵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