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结构计划》: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方案,这是根本改革联邦德国教育制度的蓝图。该计划的内容涉及到教育的各种问题。其核心原则是教育制度应该是一个整体或一个统一体,即在年轻人的学习过程中,家庭、朋友、各种团体、各种俱乐部与学校一起在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学习的理解应该超越学校学习的时代,而包括继续教育这个学习过程,即终身学习观。该计划强调:通过分科分组教学达到教育个别化;通过对儿童的早期促进来消除机会不均等;通过加强各类学校之间纵向和横向的沟通来消除学生被限定在某一教育轨道上;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根据以上理念,《计划》具体提出七项建议。
《魏玛宪法》:魏玛共和国于1919年通过了《魏玛宪法》,该宪法第142条至150条对国家统一管理教育事业以及基础学校、中等学校和师范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基础学校法》:魏玛共和国于1920年通过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学校法》,废除了贵族化的预备学校,建立了划一的初等教育机构——四年制 的基础学校,规定所有年满6岁的儿童均得入基础学校,毕业后经过考试,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各类中学,其余继续上国民学校高级班。
《高等学校总纲法》:1976年联邦政府颁布了《高等学校总纲法》,对高等学校的任务、教学与科研的原则、高等学校的人员等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双元制:是指企业和公立职业学校分工合作,在同一时间内培训同一批学徒。企业根据全国统一的培训规章,培训学徒掌握从事职业工作的技能。职业学校则主要是教授专业理论知识,促进和补充企业中的培训,加深和扩大普通教育知识。
学术自由:这是高等学校办学理念之一,就是教学自由和科研自由。教学自由,对于教授们来说,就是自由地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讲授他们想要讲的科目,自由发表自己关于科学与艺术的见解;对于学生而言,就是完全自由地听课,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选修各种课程,可以自由地由一所大学转到另一所大学,还可以自己决定何时参加考试和提交毕业论文。科研自由包括研究题目的提出、科研方法的选择以及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
大学校:大学校是法国高等教育的一大特色,它起点高,要求严,重应用,讲实效,规模小,学生出路保险且待遇优于受过由其他机构实施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形成良性循环,是英才主义的典型产物,与气氛松弛、淘汰率高、出路没保证的群众性(或说普及型)的大学形成鲜明对照。大学校入学考试不统一进行,一些学校单独组织,一些方向、水平相近或有传统联系的学校联合组织。各校的主要共同点是,学制大多三年,基本不实行学分制,要求严,重实际应用,人文、社会、经济、语言等普通课占有相当比重,只颁发本校毕业文凭。一些学校还独立地或与大学等其他高教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
帝国大学:1804年拿破仑建立第一帝国,于1806年宣布建立“帝国大学”。“帝国大学”是法国整个教育体系的总称,包括所有小学、中学和大学专科。帝国大学总监为全国教育的最高首脑,由皇帝亲自任命,设评议会协助总监工作。其政策是由国家垄断中等与高等教育,按帝国的统一模式培养为帝国服务的各种专门人才,进而统一国民思想。
《基佐法》:1833年公布的《基佐法案》可以说是法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中规定,每个市镇必须有一所初级小学,每6000人的城镇必须有一所高级小学。这实际上创立了法国的初等教育体制,使世俗教育在反对宗教控制的斗争中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法国各级教育的主体。
1959年《教育改革法令》:1959年颁布《教育改革法令》,主要规定:1)将义务教育延长到16岁。2)确定初中前2年为观察阶段。3)中等教育按时间和方向分为终结性教育、短期普通教育和短期职业教育、长期普通教育和长期技术教育等5类。通过这次改革,法国迈出了由双轨制走向单轨制的重要一步。
“郎之万-瓦隆法案”: 1947年,“郎之万——瓦隆法案”出台,提出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6大原则:1)社会公正原则。2)各种类型的教育和训练方式,居于同等地位。3)普通教育是一切专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基础,学校应该成为传播普通文化的中心。4)学校教育应该重视学生的才能、兴趣、禀赋的发展,并给以科学指导,使学生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5)建立单一的前后连贯的学校制度,义务教育的年限是6~18岁,各级教育实行免费。6)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它所提出的“教育民主化”思想对法国教育具有深远的影响,为法国教育改革指出了方向,被称为法国教育史上的“第二次革命”。
《哈比改革法案》:19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简称《哈比改革法案》)。1)该法案明确了幼儿教育的意义、性质、内容、方法和管理等问题。2)强调小学教育要适合每个儿童的“节奏”,加强与幼儿学校和初中的联系。3)将单轨制扩大到整个初中,使教育进一步民主化,迈出了由双轨制走向单轨制的决定性一步。4)设“辅导”课和“加深”课,尽量使教学个别化。5)加强对学生升学就业的方向指导。6)扩大对学生及其家长的经济帮助。
《学制》:1872年颁布《学制》,成为其现代教育的开端,《学制》主要吸收了法国教育制度的特点,具有高度的划一性和强制性。根据规定,教育统归文部省管辖,全国设八大学区,每个大学区设一所大学;一个大学区划分32个中学区,每个中学区设一所中学;一个中学区划分210个小学区,每个小学区设一所小学。
《学校令》:1885年,明治政府建立丁内阁制度。首任文部大臣森有礼于1886年先后制定了《帝国大学令》、《师范学校令》、《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和《学位令》,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了日本的教育体系。这些法令被统称为《学校令》。教育立法在法制上奠定了战前日本教育制度的基础。根据《学校令》,日本建立起以小学为基础的连贯的学校系统。
各种学校: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总称,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但也招收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士。
专修学校:专修学校是1976年开始设立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种学校”升格改组而来的,发展迅速。专修学校可分为三种类型:设高中课程的高等专修学校;设专门课程的专门学校;设一般课程的一般专修学校。
《关于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的命令》:1918年1月,列宁签署了《关于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的命令》,宣布信仰自由,废止一切有关宗教信仰的限制和特权,禁止在学校内讲授宗教科目和举行宗教仪式,教会不能干涉学校事务。
统一的劳动学校制度:1918年10月16日公布了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这是两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献,对20年代俄国普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统一劳动学校规程》规定6~17岁儿童全部进入9年一贯制的统一劳动学校学习(其中6~8岁进入幼儿园);学校分两级:第一级5年,第二级4年,各级学校相互衔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男女合校;宣布学校是绝对非宗教的;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一律由选举产生,等等。《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规定了生产劳动与教学结合的原则和学校综合技术性的原则,强调:生产劳动应当是学校生活的基础,它不是支付学生的生活费用的手段,也不仅仅是教学方法而是真正的生产性的社会必要劳动。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国民教育立法纲要》:1973年7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厂《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国民教育立法纲要》,用法律形式把历次教育改革的成果肯定下来。《纲要》确定,苏联国民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纲要》详细规定了各种教育机构的任务和要求。
终身教育:终身教育这个术语,虽已被各国普遍使用,但对它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学会生存》一书所下的定义,被认为有一定的代表性:“终身这个概念包括教育的一切方面,包括其中的每一件事情。整体大于其部分的总和。世界上没有一个非终身的而又分割开来的‘永恒’的教育部分。换言之,终身教育并不是一个教育体系,而是建立一个体系的全面组织所根据的原则,而这个原则又是贯串在这个体系的每个部分的发展过程之中的。”
批判思维:所谓批判思维是指对事物及其关系有判断的能力。当今社会是开放社会、信息化社会,来自各种媒体的信息不断涌向学生,学生必须具备判断是非、评估价值高低的能力。
教育民主化:20世纪世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教育的民主化。教育民主化的内涵非常丰富,主要包括教育的机会平等和参与教育管理的平等,是20世纪激荡全球的科学和民主思潮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