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公共政策目标的确定
1、政策目标的特征:
1)问题的针结性;
2)未来的预期性。
2、确定政策目标的意义:
1)能为制定政策方案提供方向性指导。
2)能为政策方案的规划和实施提供核心的评估标准。
3、确定政策目标的原则:
1)实事求是;
2)面向未来;
3)系统协调;
4)明确具体;
5)伦理考量。
(二)公共政策方案的规划
1、政策规划的特征:
1)从政策规划的主体来说,多元化和政府主导并存。
2)从时间进程来看,政策规划主要存在于政策目标的确定和政策抉择之间。
2、政策方案的设计:
1)设计的基本原则:(1)紧扣政策目标;
(2)规划多重方案。
(3)方案彼此独立。
(4)方案要有创新。
(5)方案切实可行。
2)设计的阶段:(1)轮廓勾画。
(2)细节设计。
3、政策方案的评估与择优:
1)我们有必要关注一下评估和择优的标准问题。
2)方案的评估与择优,是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判断和选择。
3)为了尽可能地做到判断和选择的正确,要注意使用“逆向决策”的方法。
4)方案的评估与择优,还须对择定方案进行审查和评定,即进行系统的、周密的论证。
4、评估与择优的两种基本方法:
1)预测性评估
步骤:(1)方案调查;
(2)详细研究;
(3)进一步的分析;
(4)试验式证实。
依据:(1)理论假说。
(2)价值体系。
(3)分析方法。
方法:(1)德尔菲法。
(2)时间序列分析。
(3)投入—产出分析。
2)可行性评估
(三)公共政策的抉择与合法化
1、公共政策的抉择主体:
1)国家元首;
2)行政首长;
3)民意代表;
4)法官。
2、现代决策对决策者的要求:
1)尊重科学分析的价值;
2)考量各方利益的平衡;
3)发挥个人决断的作用。
3、公共政策抉择的合法化
1)政策内容的合法化;
2)决策过程的合法化;
行政决策程序:法制部门的审查;领导会议的讨论决定;行政首长的签署发布。
立法系统的决策程序:提出议案——审议议案——通过议案——公布政策。
3)政策的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