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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邓小平理论概论”精讲(16)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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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三、简答题
  1、试述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答: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在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社

1、试述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答: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在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公有制内部人们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从而使消费品能够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分配。

(2)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着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的数量,制约着分配的方式。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发展,不会像原始社会那样实行平均分配,但也没有达到共产主义那样高的程度,产品尚未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只有实行按劳分配。

(3)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旧的社会分上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同时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些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承认劳动的差别,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

(1)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

(2)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此外,市场经济中还需要有风险收入、以及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的收入等等。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方式、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3、试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实现的特点?

答: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有制还有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我们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同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多不同。这主要表现在: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

(2)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现阶段的公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此,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只能先根据各个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有效的联合劳动量,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再由各个企业根据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贡献,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3)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所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尺度。马克思设想在商品货币关系消亡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直接以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只能通过各自所在的企业向社会提供劳动,每个企业的集体劳动也只是局部劳动,其社会劳动的性质只能通过商品的市场交换才能得到实现和转化。

(4)按劳分配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通过劳动券实现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只能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才能实现,劳动者先以货币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再用货币工资到商品市场上购买个人消费品。这样,按劳分配的最终实现还要受商品价格和商品供应量的影响。

总之,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主体形式的按劳分配,它的实现是同所有制关系以及市场经济规律密切联系的,它作用的范围、实现形式和实现程度不但受公有制成熟程度的制约,也受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的制约。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既是根据国情而作出的一种现实选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1)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为唯一尺度,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它承认不平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平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由于劳动者的体力、智力不同,勤奋程度不同,因而劳动贡献有大有小,每个家庭得到的劳动报酬有多有少,即使所得劳动报酬相同,也会因为家庭负担不同而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特点还会进一步扩大这种差别。

(2)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必然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同社会成员之间除了存在着由按劳分配产生的收入差别以外,还存在着由其他分配方式所产生的收入上的更大的差别。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势必发挥作用,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无情法则。这种结果反映在个人收入分配上就是收入差距和生活富裕程度的不同。

(4)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不平衡总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可能同步同等程度地富裕起来,同样有一个不平衡的发展过程。此外,城市和农村、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同产业之间的发展差别,也会导致人们之间的收入不同。

5、为什么要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答:虽然经过建国50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化,所以必须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具体讲,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于:

(1)这是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在旧体制下,我国曾经盲目地追求在城市建立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形式,忽视甚至排斥其他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与此相适应,社会保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明确,过去那种依据所有制形式把劳动者划分为三六九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客观上已经成为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严重阻碍。因此,建立一种新型的、使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者都能合理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的配套措施。

(2)这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国有经济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统收统支的体制下,采取实报实销、冲减上缴利润的方式,实际上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目前国家与企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企业成了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社会保障费用已改为由企业盈利中支付,这样社会保障实际上成了企业保障,这一方面使国有企业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造成新老企业负担不均,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因此,只有通过改变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变企业保障为真正的社会保障,才有利于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高就业为基础的,并且只保就业,不保失业,在这样的体制下,由于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渠道被阻断;劳动力供求结构的矛盾不能及时通过劳动力流动的方式得到解决,造成企业中劳动力缺冗并存的状况;同时,亏损企业不能被淘汰,国家不仅要承受巨大的财政补贴负担,而且也不利于企业的优化和企业行为的市场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的配置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同时,在生产竞争中,由于优胜劣汰,必然会出现失业现象。这就要求建立失业保险;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城镇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度。否则,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就很难实行。

(4)这是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缓解建设资金不足,调整消费结构的需要。在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国家和企业负担全部社会保障资金,个人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这同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是不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社会向老龄化发展,完全要由国家和国有企业来负担社会保障资金的做法,不仅会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而且也难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因而必须改革原有的社会保障的筹资办法,社会保障费用改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还可以调整消费结构,增大居民消费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

(5)这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需要。我国农村原有的社会保障主要采取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依托的“集体保障”制度。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普遍实行,原有的集体保障功能趋于瓦解,家庭小型化又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又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土地从事其他产业。因此,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的农村保障体系,不仅能够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减少计划生育的阻力,提高农民素质,同时对调节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缩小城乡差别,巩固工农联盟,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6)通过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调整由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收入差距,从而缓解由于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弱化改革风险,减轻社会震荡。

四、论述题

1、为什么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答:(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它反映在政治上,必然要求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力。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不是外在于社会主义的东西。

(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现代化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有自身的现代化在内的庞大系统工程,其中经济、政治、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是富强、民主和文明,包含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这三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那种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仅仅当作经济建设的看法是片面的,完整意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当是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推进,以实现经济现代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现代化为目标。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保证和支持。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正确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意志和要求;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所创造的成果真正属于人民;才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为什么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答:我国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现在还处在它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样的条件下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首先,我国还没有根本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更不具备高度民主所需要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当前我国生产力不发达,人民生活也不富裕,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还比较低,文盲、半文盲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因此,在我国,要创造使民主得以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条件,不经过长期的努力是办不到的。

其次,封建意识残余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长期存在。旧中国留给我们太多的封建专制的影响,建国后,我们对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残余影响的重要性又估计不足,时至今日这些封建思想仍在毒害人们的头脑。此外,还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这一切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严重障碍,但要完全清除它们,却远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做到的。

第三,认清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规律,要有一个过程。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客观发展过程的认识,对于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形式、制度、措施、办法的选择,对于民主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观察和处理,都没有现成的答案,只有依靠反复实践、勇敢探索和长期经验的积累。

3、试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答:(1)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和专政的对象来看,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不仅存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而且存在工人阶级同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这几个阶级都享有参加国家政权的权利。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突出特点。进入社会主义以后,过去的民族资产阶级已不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国家政权。同时,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被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敌对分子。

(2)从党派之间的关系来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3)从概念的表述来看,人民民主专政符合我国国情,有它突出的优点。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相比,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揭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4、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首先,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虽然在历史上,各民族之间曾经存在过隔阂、纷争,甚至出现过暂时的割据和分裂现象,但各民族友好相处和统一的时间长于割据的时间,尤其是到了近代,中国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结下了深厚的兄弟情谊。因此,建立统一的国家,是中国各民族的共同要求。

第二,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错的,早已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因此,经济生活往来密切,适宜实行统一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特别是经济的发展要求各民族接近和统一。

第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需要各民族互相帮助、共同繁荣。中国汉族人口虽多,但居住面积只占全国的45%至50%,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十分广阔,居住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50%强。由于历史等各种原因,汉族和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所在地区拥有的资源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汉族人口众多,文化技术先进,而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因此,各民族只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才能共同繁荣和进步。

5、为什么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答:(1)我国政治体制本身存在着弊端。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是过去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加强国力和国家的统一,都起过重大作用。但是,这个体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以及形形色色的特权等。这种种弊端不利于发展民主,不利于健全法制,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利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这些弊端的产生,有思想上和作风上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具体政治体制上的原因。因此,要克服这些弊端,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2)政治体制改革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我国原有政治体制中的一些具体制度是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和形成的,存在着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决策高度集中,机构臃肿等现象。实践证明,这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引起诸如高高在上、滥用权力、人浮于事、贪污腐败等方面的问题。所有这些都严重妨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妨碍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因此,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现代化的实现。

(3)政治体制改革,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过程中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后来没得到很好的坚持和发扬,甚至遭到破坏,这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与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制度方面的问题的关系更大。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因此,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样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6、为什么必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答:第一,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党更加成熟的表现。

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秩序地进行。

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中的一切活动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五,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保证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正确有效地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有力打击和控制各种破坏和犯罪活动。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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