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引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邓小平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
一、 章节结构与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基本特征;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以及依法治国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关内容。
本章分三节: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介绍了邓小平民主思想的核心内容: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说明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重点讲解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方针、方法。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简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及我国法制建设方面的有关内容。
二、重难点分析:
1、 深刻理解邓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著名论断的含义和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是指广大劳动人民在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作为国体,社会主义民主是指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中实行民主,人民群众是国家真正的主人;
作为政体,社会主义民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即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
邓小平这段话的意义在于:
(1)这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历史教训,特别是文革教训的昭示;
(2)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证;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理解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申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
其本质特征包括: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共产党,它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
第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是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最终实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一旦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专政就自行消亡。
第三,无产阶级专政为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建立对敌人的专政制度和对人民的民主制度,这是新型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国家。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具体形式,具备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特征:
首先,从领导力量、阶级基础来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工人阶级是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其中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其次,从本质内容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最后,从所担负的历史任务来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就开始担负起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又承担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任务。
因此,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申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无产阶级专政具体形式。
首先,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重要的阶级基础。
其次,在政党关系上,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某些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一党制,更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制,它是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创造。
最后,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互相联合的方面,强调对最广大的人民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的敌人实行专政,它表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曲解和片面性。
由上可见,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般特性,又包含适合中国国情的独特创造,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3、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1)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供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
(2) 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3)社会主义民主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和强劲的发展动力。
4、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包括:
国体一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5、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政治体制,是指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而建立或构筑、安排的各种具体的政治形式、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总和。
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从根本上说是好的,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它的某些具体制度和具体环节,还存在若干缺陷和弊端。为了逐步刻骨这些缺陷和弊端,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对其某些具体制度和具体环节进行改革。
5、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方针方法:
评价政治体制的标准: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的目标:1986年9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
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他在另一次谈话中又讲:”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说来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
政治体制改革近期目标:(1)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2)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3)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加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及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应着重强调:
(1)必须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2)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3)必须要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必须确保国家的安全团结。
6.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有一个历史过程。党的十五大报告深化?依法治国“重要方针的内涵,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想。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4)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强法制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三、基本概念简释:
民主:基本含义是人民的权力和多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内容包括国体和政体以及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具体的公民权利。
民主政治:是指包括国体和政体在内的政治制度,即在一个国家里关于由统治阶级中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它是我国的国体。
无产阶级专政:任何国家的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以后,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马克思主义把这个政权称作无产阶级专政。根据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
政治体制:是指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而建立或构筑、安排的各种具体的政治形式、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总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一种制度。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简言之,就是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能够进行参政、议政。二者合作协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法制:指一国法律制度的总称。亦可指指立法、司法等整个系统。
法治:指依法治国,也指依法治国后达到的社会有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