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省属公办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专科到本科的招生工作,决定有关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专科至本科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学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取消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24〕2号)。
第十六条资格条件及录取规则:高考资格条件及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费用、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人被发现是冒名顶替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大学本科教育学制一般为2-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相关工作。冒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将由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公布高考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有关内容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46)7396331,7396011
招生监督电话:(0546)7396565、7396050
学校网站:https://sspc.slcupc.edu.cn/
网站:https://zs.slcupc.edu.cn/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政编码:257061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