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泰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八条学校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街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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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就业办根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一条本科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和录取原则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五条已被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规定到被录取的高校报到。高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将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需将其档案转入录取高校,参加全日制培训;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
第十六条证书的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型:一般专升本大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至4年。学生在学校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院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七条专业调整政策:专升本学生不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或代理人。
第十九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公布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街525号
邮政编码:271000地址:www.tsu.edu.cn
电话:(0538)6715631校监电话:(0538)619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