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1.序号12至16的课程为选考课。选考课不低于10学分。不考外语者须从选考课中另选3门,不少于14学分。2.从2004年起,取消原选考课中的基础会计学的课程(6学分)。已取得基础会计学(6学分)合格成绩者,可顶替其六门选考课中任意一门选考课成绩。3.从2005年起,原委托开考的行政管理(f4)专业考生已取得西方政治制度合格成绩且法学概论课程合格者,其西方政治制度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任意顶替一门选考课成绩。4.凡通过 毛泽东思想概论 和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