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凡通过原计划设置的3门政治理论课程中2门及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哲学 可顶替) 和 邓小平理论概论 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的考试;只通过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课程的考生,须参加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 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