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自考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 来源:本站整理
  • 阅读:
导读:
【厦门城中校区转载自河北省人事考试网】2019年度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已于9月3日上午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www.hebpta.com.cn/)公布,请相关考生在

【厦门城中校区转载自河北省人事考试网】2024年度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已于9月3日上午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www.hebpta.com.cn/)公布,请相关考生在“成绩发布与查询”模块查询。按照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4]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级别全部科目成绩通过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按照各市规定的具体时间和报名时所选“地市”,到该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45号)有关精神,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且全部科目成绩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需携带报名阶段打印的报名表1份、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各市需要的其他用于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

2、部分科目免试且成绩通过人员现场审核除正常报名材料外(见上一条)还需携带原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符合的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准备审核材料)。

3、本人因故无法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送审。受委托人送审时除提交正常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委托书并携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受委托人送审时不能提交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则考生本人应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考试机构送审原件。

4、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