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自考公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 来源:本站整理
  • 阅读:
导读: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的通知(闽考院社〔2019〕23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的通知

(闽考院社〔2024〕23号)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24〕第86号)文件精神,我省定于2024年起开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申报、审批

(一)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笔试考点设置要求(见附件4)、面试考点设置要求(附件5)设立笔试、面试考点并报我院审批。

(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

(三)各设区市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设立考点。于10月28日前将报考点申请表寄至我院社考处.

二、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闽价费〔2024〕255号)文件的规定,考试的报考费为笔试纸质考试、上机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20元),面试费每人次305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15元)。

三、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相关考试工作规定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开考前的各项工作准备。

附件:

  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规程(试行)

  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试行)

  4.全国中小学教师笔试考点设置要求

  5.全国中小学教师面试考点设置要求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