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院已委托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将2024年4月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各考生。
截至目前,共有8名考生因通讯方式不详等原因尚未签收违规处理告知书。现将我院认定的违规考生处理情况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或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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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