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自考办):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部署与要求,我院对列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范畴的“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确认”二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要求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制定了《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印发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自2024年2月起实施,请周知广大考生。
附件:
1.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
2.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doc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doc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