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件下发,标志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启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已有11个国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我国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个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们在建筑施工领域与世界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必将促进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改装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的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建设部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正在组织多方面的力量,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
一、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
1、建造师的执业定位
建造师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注册建造师应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更要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后,既可以受聘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受聘从事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如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建造师的级别与专业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分级管理,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开展国际互认,也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可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能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要求,也为了与现行建设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建造师共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3.建造师的资格与注册
建造师要通过考试获取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考试合格即获得一级或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者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与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关系
项目经理是建筑业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设置的一个岗位职务,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组织管理。项目经理的资质由行政审批获得。
建造师是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按照规定具备一定条件,并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获得这个资格。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后可以担任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有关岗位职务。项目经理负责制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但是具有联系的两个制度。
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来担任,这必将提高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对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的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起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担任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不是建造师的人员担任。因此,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项目经理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建设部将印发《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明确,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一级建造师对应一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对应二级项目经理。过渡期内,将采取免试部分科目,积极组织培训等办法,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经理参加建造师考试;对符合建造师考核认定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使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来的工作进展
1、已拟定即将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专业分类标准》,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对建造师划分了十四个专业。
3、即将和人事部联合发布《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意见》。
4、拟定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初稿),正在向各地征求意见。
5、组织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综合考试大纲》,《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用书的编制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建造师考试分为四科:《建设工程技术与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造师专业知识与能力》。
6、拟定《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明确注册建造师管理体制、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