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一般规定
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第二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目标
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4届毕业生(含通过高职扩招、“三二段制”、“五年一贯制”等培养计划在高职教育中毕业的人员)。
(2)资格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2.学习成绩好。考试课程有复试或补考记录的,到报名时复试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三条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和学费。见附件。志愿填报前公布招生计划。
第四条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高校的“专升本”考试按照文理两大类组织。文理科根据考生在招生当年就读高职(专科)专业时指定的科目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指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方向的学生,考试科目应该是一样的。
(二)考试科目
1.文科: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少数民族语言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统考各科满分120分。
5.学校不组织加试。
第五条自愿填写
报告方法
2024年继续实行网上自愿申报。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将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相关要求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2)报告要求
志愿填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以及本专业的对应关系。
(3)免试学生填表要求
无获奖要求的具有“专升本”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学校有免试生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6条准入和公示
1.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录取学生。考生成绩相同的,按英语和计算机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未被本市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两次,届时将公布相关要求。
3.技能竞赛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计划未完成时,拟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4.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的录取学生名单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并加盖公章备案。学校选定并收到已登记的录取花名册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发送到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自行投递到学生手中。
第七条学籍管理
1.2024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完成2024年“本科”学生注册工作。
2.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本科”学生均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升入2024年本科专业。学籍管理与晋升专业职系管理相同。
3.“本科”学生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其日常管理和毕业待遇与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同性质、同类别学生相同。毕业时,对符合学校招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规定,在毕业证上注明“在本校XX专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收费
1.“本科”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2.退费办法:学生因某种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剩余住宿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实际住宿时间退还,学生退学退费按渝[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录取和复试
1.入学前未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未按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的学生,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学后,学校会进行全面的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并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10条其他
1.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2.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财经大学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监督投诉
监管部门:重庆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十二条联系信息
电话:023-88968702
电话:023-889686788968679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重庆财经大学
邮政编码:401320
附:重庆财经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