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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护理专业升本(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升本分数线)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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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1]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24〕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重庆外国语学院(原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地址:

1.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龙石路18号(渝北校区邮编401120)

2.重庆市綦江区龙文街学府路1号(綦江校区邮编401420)

学校网站:www.tcsisu.com

电话:023-88791222 | 88791333 | 67138899 | 67138000(传真)

学校级别:本科

学院代码:13588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高校

二。招生目标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在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4届毕业生(含通过高职扩招、“三二段制”、“五年一贯制”等培养计划毕业的高职毕业生)。

(2)资格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2.学习成绩好。考试课程有复试或补考记录的,到报名时复试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招计划、技能竞赛免试生单招计划。招生情况、对应专业、专业类别详见附件。具体招生计划将在志愿填报前另行公布。

四。录取方法

(一)考生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出现其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其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2)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技能竞赛免试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2024〕2号)文件规定,我校招收获得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冠军的学生,凡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学生均免试录取。

(3)技能竞赛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计划未完成时,可使用该计划录取普通“本科”考生。

五、收费标准和退款规定

(1)学费

1.普通本科: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每年学费每生15000元。国际商务专业每年学费13000元,工程管理专业16000元。

2.艺术类本科:美术、绘画、服装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8000元。

(2)住宿费

2024年将刊登在“本科计划”的学生注册手册上。

(3)费用的退还

根据渝府发[2005]4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准入和审查

(a)在校园注册

2024年,国际传媒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学生在渝北校区招生;2024年,英语学院和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的学生第一年在綦江校区招生,第二年在渝北校区招生。

(2)注册

1.未经我校同意,连续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本科”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资格。本科生是全日制大学生,学制两年。

(三)入学资格复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条件和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违反录取标准,弄虚作假,或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学籍管理

已大学毕业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毕业时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毕业证表述为“就读于我校XX专科起点”。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录取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七。其他事项

(1)学校成立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全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3-88790729,录取结果由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或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xxx . tcsisu . com)公布。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参与招生事宜,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非法招生中介欺诈行为。有关招生录取的问题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就业处,否则我校概不负责。

(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按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附:2024年重庆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专业对照表

注:关于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晋升的通知另行通知。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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