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高等学校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二条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52024670)。
第三条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鉴江大道中段5号(邮编:558000)。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学校优先发展师范教育,稳步发展非师范教育;优先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我省2024年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在校期间过程考核合格,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资格(毕业证书),或已在我省应征入伍,报名结束前正式退役,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资格(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均可报考。符合普通本科报名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也可参加本科专项计划。
贵州省未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高考,但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高考和专业课考试。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在毕业学校报名,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出现役证明到毕业学校或相关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负责核对考生相关证书和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学校要求,并现场拍照。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
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并通过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w.sgmtu.edu.cn)向考生公布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和联系电话。
报名参加文化免试课程的退役士兵,必须参加已完成考试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本潜质,满分为150分。免试招收文化课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网上文化成绩考生和免试报名文化课的退役士兵,应于5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高职院校毕业证(毕业院校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准考证,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相关考试(详见我校招生网5月10日公告),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我校本科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专业考试。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本科招生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该专业考试,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效。
根据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我校按学科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分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不超过学科总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退伍军人专业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划定。
专业考试时间:2024年5月21日。
第七章招聘专业及人数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具体可参考贵州招生考试院和我校网站。我校2024年招生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为“黔南千亿级产业集群”培养人才的特色专业。毕业后给学生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工业园区就业。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我校“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考生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毕业专业和报考科目的要求。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其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化考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时候,我们会认可其他招生院校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在网上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网上补志愿,其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免试招收文化课的退役士兵,根据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成绩排序、建档、录取。
第十五条免试大学生(含退伍军人)的录取,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免试学生合格名单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考生志愿进行。
第十六条免试进入本科院校的退役士兵,按照我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不设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时由我校进行体检。体检将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发〔2024〕3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章奖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赠基金获得资助。
第章XI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到校,按要求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到。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2周内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办法》对新生资格进行复审。复试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如果确定复试不合格,学校将取消他们的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章文凭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学生进入学院后,在我校2024级本科学习两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发给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南州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凭此证书打印;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本科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后,不得转专业、转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授权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
电话:0854-8737019,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带传真)
联系电话:0854-8737596,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委。
网站:https://www.sgmtu.edu.cn
电子邮件地址:qnsyzjc@sgmtu.edu.cn
202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考试科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