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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科专升本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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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做好我校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是4152024440。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有蔡家关和贵安两个校区。

第二条组织和领导。“高考”的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机械电子工程、酿酒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采矿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河流穿越工程、自动化、交通工程。按专业招生计划和高职专业对口招生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可参考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

第四条联合办学

2024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的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由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联合办学,办学地点在贵阳市清镇职教城;酿酒专业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办学地点在贵阳花溪大学城。

第五条专业考试

1.贵州理工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课的命题、考试和阅卷。

2.网上文化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高职(大三)毕业证书(或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于5月14日到贵州理工学院(蔡家关校区)进行资格审查。

3.我校会考察考生的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申请要求。考生毕业专业与公布的招生对口专业不一致的,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4.专业考试时间为5月21日。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资格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s://www.git.edu.cn/zs/。

第六条准入规则

1.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均为一本线上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德、智、体、美、劳都会综合衡量。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

2.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人数,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20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专业课合格分数线。

3.如总分最后一名并列,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身体健康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专业有限者,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劝阻或调整专业。

第八条费用和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机械电子工程、酿酒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采矿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路桥穿越工程、自动化、交通工程等8个专业4200元/学年,工程管理专业4100元/学年。

第九条学生援助和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助奖学金等。,并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础的奖、贷、勤、减、免、补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创业,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优惠政策。

第十条毕业和学位。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环节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入学资格复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851-82211608

FaxNo。: 0851-88210525

监督电话:0851-88210713

学校网站:http://www.git.ed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官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50003

第十三条其他

1.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和教务处网站上及时发布“升本科”的相关通知和考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未按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或影响录取等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如有调整,以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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