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校区与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与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与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1、原告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7月25日与被告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订立期限为1年。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工资2000元,并向乙方提供食宿条件。1、原告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7月25日与被告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订立期限为1年。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工资2000元,并向乙方提供食宿条件。
2、签订合同后,乙方到甲方报到并开始工作。甲方负责乙方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监督,乙方负责完成具体工作任务。2、签订合同后,乙方到甲方报到并开始工作。甲方负责乙方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监督,乙方负责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3、工作期间,乙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甲方的赞赏。3、工作期间,乙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甲方的赞赏。
4、工作期满后,乙方要求甲方续签劳动合同,但甲方拒绝续签。乙方认为,甲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4、工作期满后,乙方要求甲方续签劳动合同,但甲方拒绝续签。乙方认为,甲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认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工作表现不佳,工作成绩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5、甲方认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工作表现不佳,工作成绩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法院判决二、法院判决。
1、认定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乙方为甲方的正式员工。1、认定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乙方为甲方的正式员工。
2、认定甲方未提供乙方工作,甲方需要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支付乙方经济损失4600元。2、认定甲方未提供乙方工作,甲方需要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支付乙方经济损失4600元。
3、认定甲方擅自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3、认定甲方擅自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甲方承担。4、本案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5、经查,乙方工资未领取,甲方支付乙方工资2000元。5、经查,乙方工资未领取,甲方支付乙方工资2000元。
乙方工资2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2000元。乙方工资2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2000元。
总支付乙方工资4200元,乙方支付乙方工资4200元。总支付乙方工资4200元,乙方支付乙方工资4200元。
6、本判决为终局判决。6、本判决为终局判决。
书面判决书送达后,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到期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或者在60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书面判决书送达后,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到期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或者在60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
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