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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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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芜湖校区与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
芜湖校区与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与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芜湖校区与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

芜湖校区与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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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一、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1、原告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7月25日与被告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订立期限为1年。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工资2000元,并向乙方提供食宿条件。

1、原告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7月25日与被告河南省汝南县劳动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订立期限为1年。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工资2000元,并向乙方提供食宿条件。

2、签订合同后,乙方到甲方报到并开始工作。甲方负责乙方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监督,乙方负责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2、签订合同后,乙方到甲方报到并开始工作。甲方负责乙方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监督,乙方负责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3、工作期间,乙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甲方的赞赏。

3、工作期间,乙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甲方的赞赏。

4、工作期满后,乙方要求甲方续签劳动合同,但甲方拒绝续签。乙方认为,甲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工作期满后,乙方要求甲方续签劳动合同,但甲方拒绝续签。乙方认为,甲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认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工作表现不佳,工作成绩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认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工作表现不佳,工作成绩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法院判决

二、法院判决。

1、认定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乙方为甲方的正式员工。

1、认定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乙方为甲方的正式员工。

2、认定甲方未提供乙方工作,甲方需要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支付乙方经济损失4600元。

2、认定甲方未提供乙方工作,甲方需要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支付乙方经济损失4600元。

3、认定甲方擅自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

3、认定甲方擅自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4、本案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5、经查,乙方工资未领取,甲方支付乙方工资2000元。

5、经查,乙方工资未领取,甲方支付乙方工资2000元。

乙方工资2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2000元。

乙方工资2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2000元。

总支付乙方工资4200元,乙方支付乙方工资4200元。

总支付乙方工资4200元,乙方支付乙方工资4200元。

6、本判决为终局判决。

6、本判决为终局判决。

书面判决书送达后,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到期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或者在60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

书面判决书送达后,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到期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或者在60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芜湖校区。

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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